返回河南主站
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焦作市解放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
:
主页
>
商务动态
> 正文
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需具备的基本条件
2009-03-27 09:12 文章来源:
商务部文件
文章类型:
摘编
内容分类:
其它
1)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的网点;(2)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,具备送货、安装调试、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;(3)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;(4)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。
【
发表评论
】【
查看评论
】 【
推荐给朋友
】 【
大
中
小
】 【
打印
】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
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
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网站管理: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
联系人:
吴 博
电话:
010-65198950
Email:
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
河南省商务厅
联系人:
张 巍
电话:
0371-3576124
Email:
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
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联系人:
李 伟
电话:
010-51651200-619
Email:
技术支持人员邮箱